2016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事项 |
时间 |
备注 |
1 |
上报辽宁省统考职业汇总表 (附件6) |
分别截止到3月4日和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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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正版教材使用情况检查 |
4月11-15日 10月10-14日 |
各统考培训机构须向所属省、市中心教材管理部提交以下材料: 1、 培训机构开班备案表 2、 培训教材购买发票 |
3 |
全国(省)统考报名数据上报 |
分别截止到4月5日和10月6日 |
在线系统上报业务截止 |
4 |
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附件5) |
附件6同报名材料一并以电子扫描方式上报考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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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国(省)统考试卷申请单 (附件7) |
分别截止到4月12日和10月13日 |
各市中心将电子版试卷申请单通过内部通上报至命题部,同时将加盖印章的书面申请单传真至命题部(024-22955809) |
6 |
智能化考场信息表 (附件10) |
分别截止到4月21日和10月20日 |
通过考务工作群上报至考务部 |
7 |
XX市智能化考点编排规则表(附件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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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X年X月X(市中心/机构)统考人数汇总表(附件8) |
分别截止到4月28日和10月27日 |
通过考务工作群上报至考务部 |
9 |
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信息表(附件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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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远程监控考点信息统计表(附件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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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职业指导师(二/一级)、企业培训师(一级)、社会工作者(二级)项目管理(一级)三份纸质论文+电子版论文提交 |
分别为: 5月9-12日 11月14-17日 |
1、电子版(光盘)论文上报至考务部 2、纸质论文上报至考务部 |
12 |
省直机构统考缴费 |
分别截止到5月12日和11月10日 |
经考务部核准考生报名人数后,凭缴费单到财务部缴款 |
序号 |
工作事项 |
时间 |
备注 |
13 |
领取试卷时间 |
分别为: 5月18-20日 11月16-18日 |
各市中心须携带加盖印章的试卷申请单及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书到命题部领取试卷 |
14 |
试卷返回时间 |
分别为: 5月22-23日 11月20-21日 |
各市中心将加盖印章的《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交接单》(附件15),与试卷一起送回省中心。(国考与省考分开写) |
15 |
部分省考职业实操考试时间 |
另行通知 |
1、在省中心网站发布 2、内部通通知 |
16 |
心理咨询师等职业的答辩时间 |
另行通知 |
1、在省中心网站发布 2、内部通通知 |
17 |
提交考生报名修改申请 |
分别截止到6月9日和12月8日 |
考生错误信息由考试机构通过在线考务系统修改提交,由省(市)中心审核后,作为正确的制证信息使用 |
18 |
成绩上网查询起始时间 |
分别为: 7月20日 2016年1月20日 |
登陆省中心网站(ln.osta.org.cn)进行考试成绩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后点击查询) |
19 |
考生复核申请截止时间 |
分别截止到2015年8月5日和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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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中心或省直报名机构上报汇总后并盖公章的《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机构复核申报表》(附件16)及考生填报的《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附件17)至省中心考务部 |
20 |
成绩复核结果反馈 |
分别为: 8月19日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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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心考务部反馈复核结果 |
21 |
证书领取时间 |
另行通知 |
省中心综合部发布相关信息 |
辽宁省统考职业汇总表
市中心或省直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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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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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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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鉴定工种 |
预计申报参加鉴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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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高级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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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 报 单 位 意 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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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查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呈报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存一份。请按各职业各等级申报条件申报,若审核不符合条件,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权对该名考生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