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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辽宁省秘书证考试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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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2016年辽宁秘书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公告”可知,辽宁省2016下半年秘书证考试有关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各单位要积极贯彻政府职能转变和职业资格管理改革与清理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加强全国(省)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

  1.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努力做到对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

  2.要加强对考生资格条件的审核,将执行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原则性、准确性等质量指标纳入2016年绩效考核体系。

  3.要加强技术防范能力建设,并通过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行为。

  4.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统一鉴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省)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四)在组织全国(省)统一鉴定过程中,请广泛宣传和认真执行《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辽人社[2014]88号)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辽人社[2014]89号)等相关规定。

  (五)要严格执行使用统一鉴定正版教材的管理规定。

  (六)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身份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干部证、护照,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七)为做好2016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24)22955819、22966549。各市也要设立监督和值班电话,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生、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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