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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秘书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范围
一、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范围有哪些?
1、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心理咨询师(3-2级)、物流师(4-1级)、企业培训师(3-1级)、电子商务师(4-2级)、理财规划师(3-1级)、职业指导人员(4-1级)、劳动保障协理员(4-3级)8个职业。
2、全省统一鉴定:网络编辑员(4-2级)、秘书(5-3级)、育婴师(5-3级)、物业管理员(4-2级)、公共营养师(4-2级)、婚姻家庭咨询师(3级)、创业咨询师(3-2级)、营销师(5-3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4-3级)、劳动关系协调员(3-1级)、手语翻译员(4-3级)等11个职业。其中,二手车鉴定评估师(4-3级)、育婴员(5级)、劳动关系协调员(3-1级)、手语翻译员(4-3级)等职业继续开展试验性统一鉴定。
二、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1、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见《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职鉴字[2016]3号)附件1)。
2、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安排在3月19、20日、5月21、22日、7月16、17日、9月17、18日及11月19、20日进行(见《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职鉴字[2016]3号)附件2)。
3、参加2015年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一级、二级)等3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2日进行。正常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生报名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考生可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确定所报职业级别。申报时须提交身份证明、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工龄证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等及复印件。
四、考生考试前需要注意哪些?
考生考前要熟悉《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场规则》、《准考证注意事项》(见《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职鉴字[2016]3号)附件5、6)。正确填涂机读卡(准考证号及科目号),错填或漏填则理论成绩为“0”分。
五、参加全国统考综合评审答辩的考生何时提交论文?
参加全国统考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答辩方式的考生上半年须于5月10日前,下半年须于11月8日前将论文交至所报名机构。
六、考生撰写综合评审论文应注意哪些事项?
1、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2、论文撰写要求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否则答辩成绩无效。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4份(论文撰写格式见《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职鉴字[2016]3号)附件8)。
5、论文一律装入文件袋贴封。文件袋封面和论文封面统一采用省中心指定格式(论文提交封面格式见《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职鉴字[2016]3号)附件9)。
七、综合评审论文答辩需要注意哪些?
1、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进入答辩考场。
2、考生在签到处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并签到,进入答辩考场后介绍姓名、准考证号后四位,论文题目,阐述论文概要,然后对答辩评委结合论文提出的专业性问题进行答辩。
3、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评委的评定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答辩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4、考生答辩时须尊重评委,平和阐述个人观点,有疑议请在答辩现场声明。答辩结束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不受理任何答辩成绩复议申请。
八、统考职业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统考职业鉴定收费标准:《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3]260号)和《关于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5]194号),综合评审收费标准为:二级200元/人,一级300元/人(见《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职鉴字[2016]3号)附件10、 11)。报名机构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鉴定费,并按报名人数于考前两周向省中心缴纳鉴定费。当次考试缺考者,由于鉴定试题、考务组织等原因,省中心不予退还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