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资格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秘书资格考试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三级秘书资格考试考点:政府采购”,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政府采购
定义: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政府采购的主体
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采购机关和供应商。
采购机关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非集中采购机关。
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关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
2.政府采购的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这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这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
(3)公正原则。这是政府采购的必要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这是保证政府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基本原则。
3.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六种:
(1)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引入竞争机制,市场竞争最充分的手段是招标和拍卖,政府采购追求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所以,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2)邀请招标方式。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时,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3)竞争性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在一些情况下,根据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采购形式的要求,公开招标方式并不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有效目标的方法,必须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予以补充,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一种主要方法。
(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5)询价。询价采购是采购中心向供应商会员发出的一种在线货物标、服务标以及工程标的询问价格方式,具有迅速、快捷的特点。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4.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程序(一般了解)
5.参与政府招标工作
(1)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2)拟定招标文件。
(3)预审资格,发售招标文件。